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开州一酒商被罚186万
2024-05-06 13:55    2196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开出一张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渝开食药监食罚〔2017〕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李某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将受到总共186万元的罚没款及加处罚款的处罚。

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在开州区开设了两家酒坊门市,其经营范围均为销售散装白酒。2017年2-4月期间,被执行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购买食用酒精、白酒,通过添加“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剂的方式生产成16个批次的白酒共2450升并对外销售。

2017年5月8日晚,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州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查获被执行人用于生产白酒的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散装白酒和售后剩余的勾兑白酒。在后面的抽样送检中,确认被执行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散装勾兑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7年8月10日和2018年7月30日,食药监局开州分局分别向被执行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做出两次行政处罚后,被执行人任不闻不问,拒不履行职责,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渝开食药监食罚〔2017〕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行为。被执行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既未履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缴纳罚没款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申请执行人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开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对被执行人李某实施强制执行,即没收违法所得10579.1元、罚款928440元以及每日按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被执行人李某总共需缴纳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867459.1元。

来源:开州新闻社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