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保健食品这些新规已实施 选购需要注意些啥?赶紧来看看
2024-05-06 08:44    5133 

四川在线消息 1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该《指南》用于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的发布实施,既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自律意识,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记者了解到,《指南》要求,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要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描述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

《指南》还对保健食品经营者提出了要求,应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该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雷行动2020”,一方面大力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合法经营,一方面在行动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打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新闻链接:

2019年1月15日,全市启动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针对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集中执法力量,严查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立案155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157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7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14件。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市认真开展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全年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214件,重点打击了侵害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违法会销行为。

来源:四川在线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