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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何首乌原料保健食品将被强化监管
2024-05-05 22:15    1658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兰姬慧)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加强含何首乌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当地的调查摸底情况,督促辖区内批准证书持有者,在2014年10月9日前,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程序,提出配方或功能变更的申请。具体要求为:凡产品配方含有何首乌原料,用量超过国家总局新公布规定用量(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g,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g),或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的、且研究表明去除或替换何首乌不影响其安全及功能的产品。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变更申请说明、相关科学依据、按产品质量标准的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变更后标签说明书样稿等。

同时,要加强对含何首乌原料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在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不适宜人群是否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是否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不仅如此,生产企业还要强化配方投料量、原料管理等方面的检查。配方投料量重点检查何首乌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总局新规定,超过规定的,要求企业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原料管理重点检查所使用何首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此次对含何首乌原料保健食品的强化监管,防范安全风险,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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