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海南将每年安排1亿元奖励资金鼓励品牌农业发展
2024-05-05 19:22    1084 

为推动我省热带特色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省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对象、内容和标准等做出明确界定,同时实施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骗取资金的行为。

每年1亿元奖励资金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我省从2014年开始,每年设立1亿元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农产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园区建设、原生地品种保护开发、农业品牌科技创新、品牌营销推介及品牌企业贷款贴息及奖励。

《办法》明确我省农业品牌建设发展的资金,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以下统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县政府。品牌农业发展资金按结果导向、正向激励的原则进行分配,实行省级项目管理,采取以奖代补或贴息等方式扶持。

奖励标准化和园区建设

《办法》规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制定并经法定管理部门或单位认可、公布的农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经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对各市县政府新创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产品通过国际或欧盟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国内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25万元。

鼓励质量和品牌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对首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超过1个以上的,从第2个开始,减半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原产地保护的动植物遗传资源、原种或新品种,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列入省级原产地保护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海南名牌产品”、“海南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海南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做强做大,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新建、更新或改造农产品生产线、生产基地或收购本地农产品进行加工的金融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对营销推介予以补贴

同时,我省还加大对农产品营销推介的奖励力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县政府制作广告宣传片,在国家和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广告宣传的,给予宣传费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别展销会、博览会的,每次奖励1—3万元。

对利用淘宝海南馆等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或销售海南农产品的,按上线单位的数量和销售额给予奖励,其中每一个上线单位给予奖励2万元,同时对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自办农产品网站,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黑名单制度

此外,省级财政部门还将依据各市县农业品牌年度创建的数量及质量排名情况,对前6名市县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50万元,第二、三名30万元,第四、五、六名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推进本市县农业品牌创建相关工作。对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多项奖励的,可重复累加,但年度扶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办法》还特别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实施黑名单制度,执行期限内不再受理其本项资金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