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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消费者128元买回变质蛋糕 商家赔偿十倍
2024-05-05 18:14    4161 

今年4月,呼市市民邢先生在赛罕区一家蛋糕店内购买了一块蛋糕,食用时意外发现蛋糕已经变质,于是,邢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对方赔偿,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拨打了“12315”,近日,在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邢先生成功维权。

据介绍,4月11日,邢先生在一家蛋糕店消费128元购买了一块蛋糕,食用时一家人觉得蛋糕的味道很“奇怪”,邢先生觉得,蛋糕的味道明显变质。想到商家公然销售变质食品,邢先生十分气愤,他找到商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可是,商家并没有答应消费者的要求。无奈之下,邢先生拨打了“12315”,希望通过工商部门为自己讨回公道。

接到投诉后,赛罕区工商分局大学路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此事,经过了解,执法人员得知商家确实向消费者邢先生出售了变质蛋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最终赔偿邢先生共计1280元。对此,邢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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