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8日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日益火爆的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经营将有章可循。
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专门要求。其中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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