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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家药店试点销售配方乳粉
2024-05-05 18:09    9716 

5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确定了20家药店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首批试点销售企业。

为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积极探索用药品监管模式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有益经验,省食药监局研究制订了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2014年5月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遴选的20家药店开展试点工作。其中西宁市5家;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各3家;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各1家。

方案还明确了药店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营业执照等所具备的所有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药品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无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配备计算机,能将有关数据上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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