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水利局于近日联合公安、工商两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捕鱼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禁渔期(图们江流域5月25日-6月25日、10月1日-10月31日,其他所有自然河流5月25日至7月10日,人工增养殖水域5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各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在塘边销售、批发精养、半精养的水产品应该出具证明,到市场销售的应持有自产证明,并到当地渔政部门备案。非法捕捞、经营的渔获物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理。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炸鱼、电鱼等方式进行捕捞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毒鱼方法捕捞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5月10日至8月30日。整治行动期间,水利、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对重要水域、重点场所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重要水域违法电捕鱼行为,查处制造、销售窝点,严禁在市场销售非法捕捞工具。
来源:延边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