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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一家三口大半夜电鱼被抓
2024-05-05 17:15    6836 

置办设备专业“电鱼”,战果刚装进水桶就被守候在岸边的民警抓获。结果,父亲带着儿子儿媳一起进了拘留所。

金山镇石桥村村民李某平时特别喜欢去河里“电鱼”,为此他购买了一套比较专业的设备,可当他在周边大河小溪转悠了一圈后发现,有的河水较浅根本弄不到鱼,而有鱼的地方还有人看管,为此,李某很是闹心。

几日前,他偶然听说黑沟水库里不但有鱼且平时无人看管,他觉得那里一定是“电鱼”的好地方。一天晚上11点多,李某叫上儿子儿媳,三人带着皮划艇来到了黑沟水库。

趁着夜深人静,他们快速出击,本以为会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被夜间在此巡逻的金山派出所民警看到了。

“我们走到那里时,发现水库里有灯光和发动机的声音,当时觉得不对劲儿,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人在这里划船游玩,大家分析‘电鱼’的可能性较大。”教导员于传倬说,随后他们联系到水库承包人问他是否知道这个情况。

承包人火速赶到现场说,一个星期前,他刚往水库里放了2万尾鱼苗,这还没长大呢,怎么可能安排人在这里“电鱼”呢。了解完情况,民警决定蹲坑守候,等待他们落网。

一个小时后,李某一家三口拎着两桶全是半斤多重的鲤鱼上了岸,被民警抓个正着。目前,三人已经进了拘留所。

于传倬提醒市民,电鱼属违法行为,即便在野外也不行。这种行为不仅会使河里的鱼、虾、蟹等水生物灭绝,而且也可能误伤到家畜、家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鸭绿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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