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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用工业盐做早餐 无德店主被判缓刑罚两万元
2024-05-05 15:19    1266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还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维护。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

2013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全喜在文峰区鼓楼广场“连喜扁粉菜”早餐店内,使用其购买的不含碘的散装盐加工食品,并将该加工的食品销售给在其店内吃早餐的市民。2013年11月14日,安阳市盐业管理局与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工作人员在文峰区鼓楼广场“连喜扁粉菜”早餐店内当场查获未使用完的散装盐60公斤。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其使用的袋装盐达到工业盐标准(不含碘)。

文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全喜在食品中擅自添加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的不含碘盐,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王全喜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王全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禁止被告人王全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盐有关的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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