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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逾半月 网络购物投诉增多
2024-05-05 12:26    2300 

网络购物投诉近期增多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告诉记者,新消法实施后,网络购物的投诉量增大,主要集中在对商家投放虚假广告、买到“三无”产品等方面。另外,12315关于新消法的咨询量增多。

杨红灿介绍,新消法实施后,一些消费者和经营者期待对适用新消法的具体规定作出相关解读。比如:哪些是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的“鲜活商品”,什么是瑕疵,如何界定“耐用商品”的概念。还有电商反映接收的退货很多不能达到二次销售的标准等。

杨红灿认为,近期可能是消费纠纷多发期,需要一段时间让各方接受新消法的新理念。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今年3月15日起实施。新规实施逾半个月来,“七日无理由退货”能否让消费者吃上定心丸?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监管怎样落实到位?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如何降低维权成本?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能否消失?针对消费者关切的四大问题,记者采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秘书长常宇等。

“七日无理由退货”怎么使用?

期限算法有讲究,五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时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常宇介绍了期限的算法:“从收到货物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无理由退货不必说明理由,但其实有一定条件。”常宇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五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社会公众认可的一些商品和服务,比如说内衣,穿戴之后也不适宜退货。”

常宇表示,根据商品属性和社会认可不适宜七日退货的商品,经营者要与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明示,不能仅进行声明或一揽子明示,要经过消费者明确确认,方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维权成本如何降低?

加大赔偿额度,违规经营者将被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

来源:人民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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