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坏一个垃圾桶赔偿50元、用坏一个电吹风赔偿260元、摔坏一个电热水壶赔偿380元……在宾馆和酒店,这些原本普普通通的日用品身价会陡然倍增,不少消费者在住店时都曾遭遇天价索赔。宾馆酒店所谓“照价赔偿”到底应该按啥价算?赔偿标准岂能仅凭一家之言?
摔坏电热水壶盖赔了一天房钱
前不久,从甘肃兰州来重庆出差的张先生,入住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财富中心戴斯商务酒店。张先生告诉记者,住店的第二个晚上,他不慎把电热水壶的盖子掰坏,但是并未破坏烧水的功能。
张先生回忆说,办理退房手续时,他将掰坏水壶盖的事情告诉宾馆前台。前台工作人员随即拿出一张赔偿明细表,称按照上面的规定,张先生应该支付380元赔偿金。
“损坏东西要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过当时看到赔偿金额,我着实被吓到了。”张先生说,“一个普普通通的塑料电热水壶,市场价格撑死100多元,宾馆居然要价380元,要知道我一天的房费也才不过360元。”由于行程紧急,经过一番理论之后,张先生不得不答应支付350元的赔偿款,同时要走了盖子被摔坏的电热水壶。
记者随即在网上对张先生损坏的电热水壶价格进行搜索。这款品牌为飞利浦,型号为hd4609的电热水壶是该品牌数年前的一款产品,现在已经停产,但在飞利浦官网上显示的价格为269元,而在中关村在线和搜狐数码网上,该款水壶的市场价格仅为199元,远远低于酒店设定的价格。
对此,记者来到重庆财富中心戴斯商务酒店了解情况。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经核实,承认索赔情况属实。对于记者提出“为什么酒店设定的物品赔偿标准远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酒店相关工作人员答复,“需要向酒店采购部门核实物品采购价格,之后会尽快回复记者相关问题。”
在记者发稿前,酒店方面作出回复:“原先制定的赔偿标准的确高于采购价,将马上做出调整,也会尽快同张先生联系,退还多收取的赔偿金。”
自定赔偿标准是酒店多年行规
虽然宾馆酒店损坏物品漫天要价的行为屡屡被媒体曝光,但始终没有得到纠正。记者在走访重庆主城区多家宾馆酒店后发现,自定赔偿标准是酒店行业多年形成的行规,且标准普遍高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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