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发竟然出售过期洁面乳,到底是疏忽还是故意,请看下文。
昨日上午,消费者周先生去超市发玉泉路店购物,经过挑选,最终买了一盒男士洁面乳和一盒男士润肤露,一共消费167.8元,品牌均为丹姿。买完之后才发现,洁面乳已经过期。
周先生立即就赔偿问题与服务员进行交涉,超市发玉泉路店客服主管刘女士表示,可能因商品种类繁多,员工工作疏忽导致过期产品被遗漏。在向消费者表示歉意的同时,刘女士还承诺肯定会和消费者协商解决,但赔偿的具体数额,她需向上级汇报。刘女士留下了周先生的联系方式,表示有结果后会及时通知他。
刘女士向记者表示,此前遇到类似情况,超市方面都会本着消费者至上原则,按照最高10倍的标准给消费者赔偿。
记者注意到,周先生所购买的洁面乳包装上标注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5日,直到昨天过期已近3个月。
截至发稿,双方仍在协商。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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