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民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在今年中央1号文中首次被提出后,受到了各级高度重视,为切实推进金溪县家庭农场的发展,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家庭农场现状
金溪县下辖8镇5乡1场,150个村委会,1444个村小组,农村人口24.4万人,农民户5.9万户,耕地42.7万亩,自从本年10月起,通过认真贯彻抚农发〔2013〕221号关于印发《抚州市鼓励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的通知以来,全县已发展了14户家庭农场,共有家庭成员53人,家庭农场正处积极发展状态。
1、家庭农场主营产业及产值情况。全县已注册了14家家庭农场,农业部门备案数为14家,具体主营情况是以种粮为主有6家,以果业为主1家,以茶叶为主1家,以养鸡肉鸭为主1家,以渔业为主1家,以种养结合的4家。调研产值在860万元以上。
2、家庭农场规模情况。按产值分10至50万元间有2家,50万元以上产值有12家;按耕地面积分,50亩以内1家,50至100亩之内有2家,100至500亩之间8家,500亩以上有3家。
3、家庭农场收益情况。从调研的资料看,各经营产业的家庭农场取得收益各不相同,从事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户场收入在6至10万元之间,人场净收入在1.5至2.5万元之内,从事茶叶的家庭农场户场净收入在10至15万元之间,人均净收1.8至2.5万元之间,从事果业的家庭农场户均收入15至20万元之间,人均净收入3至6万元之间,从事肉鸡肉鸭养殖的家庭农场户均净收入在3至5万元之间,人均净收入在1.2至1.8万元之间,从事渔业的家庭农场户均净收入在8至12万元之间,人均净收入4至6万元之间,从事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户均净收6至8万元之间,人均净收入在1.5至2万元之间。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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