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需求市场化的问题,出现了渔船持证人与实际经营者、船籍港与经营地不相符的现象,特别是渔船实际所有权人和经营者均为外省籍人员,且作业区域也不在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本省范围内,这些挂靠渔船的存在给渔船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实际已脱离监管,甚至出现入侵他国水域违法违规生产等涉外事件,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今年2月份,我市闽狮渔06622船越界生产被日本抓扣后引起泉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要求我们引以为戒,严格加强渔船管控。
为堵塞外省挂靠渔船的管理漏洞,支队以开展市委“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长远发展”活动为契机,深入调查摸底,并及时将此类渔船存在的问题提交局务会研究。3月12日,下达了《关于加强挂靠渔船监督管理的通知》,全面开展清理外省渔船挂靠我市船名船籍从事渔业生产的行动。至今,清理转出外省挂靠渔船25艘,落实了渔船监督管理责任,维护了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本次行动提出了6条主要清理措施和监管意见,促使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全力动员挂靠渔船转出我市船籍港至经营人所在地。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渔业船网工具申请时,应加强相关情况的宣传,抑制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是各县(市、区)在办理“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时,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建造合同”,如发现为外地船厂承建的,应核实船东的实际身份,对于船东确系外省籍的,不予出具“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
三是对暂时无法转出船籍港的挂靠渔船实行“月报备、季安检”等管理制度。挂靠渔船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船籍港所属地渔监部门报备该船当月生产区域和停靠港情况;每季度将船停靠在船籍港港区内,主动报告并接受属地渔港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来源:泉州市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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