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个别渔船主为了追求生产效益,没有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核定的作业类型生产,擅自改变或增加作业类型,对渔业“双控”政策造成严重冲击,扰乱了渔业生产正常秩序,给渔业资源、渔业经济和渔业安全带来不良影响,也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面对这一现实,支队不回避、不掩饰,自命题、自破题,实事求是地提出“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调研课题。同时,深入调查,认真查找存在的根源和原因;集思广益,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研讨吸纳,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从泉州市渔业生产实际出发,“对症下药”,提出具体对策,采取相应措施,泉州市25艘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渔船已全部整改到位,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大讨论成果。
一、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现状
2月下旬,支队提出“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为大讨论调研课题之一,并确定支队直属二大队为责任单位,明确了调研内容和要解决的难题。直属二大队随即成立了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调研组,深入一线,到渔区、上渔船、进船厂,或结合渔船年度检验,认真细致调查摸清辖区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主要存在的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为灯光围网,实际作业类型是灯光敷网或灯光敷网兼拖网;二是核定的作业类型为流刺网,实际作业类型是灯光敷网或灯光敷网兼拖网或拖网; 三是核定作业类型为灯光敷网(或杂渔具),实际作业类型是灯光敷网兼拖网;四是核定作业类型为杂渔具,实际作业类型是拖网。
二、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落实整改的渔区舆论氛围
来源:泉州市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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