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4日电 美国加州禁鱼翅法案在2011年通过,并于7月正式生效,禁止在加州贩卖、食用及拥有出售鱼翅。法案获得环境及动物保护团体支持,但华裔餐饮业及一些小区团体则认为有歧视意味。美国第9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于8月27日裁决,拒绝禁止加州禁鱼翅法案实施,否认该法案歧视华裔。对此,美国《侨报》9月3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对于加州禁鱼翅案慎谈“种族歧视”。
原文摘录如下:
近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对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就“加州禁鱼翅案要求法庭禁止令”的上诉案进行听证。这意味着已在7月1日生效的加州禁鱼翅案,有可能被禁止执行。联邦第九巡回上诉庭的三位法官,听取了上诉方、加州检察总长办公室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陈述,预计将在未来一到三个月内作出裁决。
加州禁鱼翅案的争论焦点
加州禁鱼翅法案ab376,引起激烈争议已久,此次上诉是双方较量的第二回合。第一回合是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将禁鱼翅案诉至联邦奥克兰地方法院,要求法庭颁发禁止令遭到驳回,因此两个华人组织上诉至联邦第九巡回上诉庭。
此禁止鱼翅案由加州华裔众议员方文忠和另一位众议员霍夫曼共同提出。该提案从一提出开始就遭到许多华裔群体和民众的强烈反弹。后来方文忠又提出了附加提案,允许商家已购有的鱼翅的消费延迟到2013年6月30日。最后法案经州议通过,布朗州长签字生效。今年7月1日开始,加州已经严格禁止任何商家和个人消费鱼翅。
现在双方争论的焦点为:一,此提案是否构成对华裔的歧视,因为鱼翅只在华人社区中消费;二是否影响商业往来,外州合法鱼翅无法进入加州买卖,影响有关商家的商业利益;三,在联邦已有鲨鱼保护法的情况下,加州禁鱼翅法是否与联邦保护鲨鱼法冲突。
“种族歧视”是把双刃剑
笔者认为,问题症结主要在该法案是否歧视华人文化和是否与联邦法令冲突上。2000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法令,禁止渔民在海上切割鲨鱼翅,捕获的鲨鱼必须完整地上岸销售。2011年,奥巴马总统又签署了相关法案,授权制止对鲨鱼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国家进口海产品。这些法令,都起到阻止海上直接切割鲨鱼的行为的作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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