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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出台《绍兴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05-04 23:07    7387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日前,绍兴市制定出台《绍兴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是明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绍兴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支队长任组长,各分管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根据《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负责与绍兴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市支队应急小组的职责一是组织开展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前期调查处理工作;二是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样品、证据的收集;三是向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四是负责与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技术部门的联系;五是完成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县(市)渔政站(执法大队)应当成立相应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在主管局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辖区内重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二是规范报告制度。报告范围为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和10人以上群体性水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市)应急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本一级主管局及市支队应急小组报告。市支队应急小组应立即向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和省执法总队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包括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遇新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是开展应急响应。市支队应急小组应及时赶赴事故发生地,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水产品来源、去向,配合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起捕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来源:绍兴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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