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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石岛支队全面部署增殖对虾管理工作
2024-05-04 20:31    1356 

为更好地开展2013年山东省增殖对虾管理工作,维护增殖对虾生产秩序,根据省总队部署,8月18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石岛支队在石岛召开了辖区增殖对虾管理会议,全面部署辖区增殖对虾管理工作。威海、烟台两市渔政支队及其荣成、文登、乳山、海阳、莱阳五市渔政站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总队渔政处孙东海处长到会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关于加强2013年度山东省增殖对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海渔监[2013]49号)和《2013年石岛工作组增殖对虾管理方案》,听取了前期专项资源管理情况汇报,交流了以往增殖对虾管理的工作经验,并对今年的增殖对虾管理措施进行了研讨。

根据规定,我省增殖对虾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其中张网(含鳀鱼落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

会议要求,参加捕捞增殖对虾渔船主机功率不得大于136kw;各种网具的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捕捞渔船作业类型必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相符。

会议强调,各参管渔政机构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增强海上巡查力度,有效保护增殖对虾资源。二要加强对捕捞渔船所持专项证、旗与捕捞许可证、ic卡及渔船定位设备以及其他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检查力度。三是按照综合执法要求,加强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设备及船员配备和职务船员持证情况的检查,确保出海作业渔船的安全设施齐备。四是8月20日刺网、张网开捕后,加大对拖网渔船的管控力度,严防其违规作业,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

会上,省总队渔政处孙东海处长对辖区增殖对虾部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了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参管单位查处违规渔船时,要兼顾渔船持证情况、渔船标示情况、安全救助设备安装情况、职务船员配备情况等综合执法检查,尤其是海上查获的“三无”、“三证不齐”、“套号”及涂抹船名号渔船应严格实行海查陆处,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把渔船管理抓出成效。

来源:石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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