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安徽省著名企业家,安徽鹏程湖泊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被誉为“养殖大王”名扬全国。2009年,他因雇凶杀死自己的亲侄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曾多次报道)。
日前,该案再起波澜,至今没能拿到任何赔偿的被害人家属在索赔过程中发现,本属于他应得的钱款被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用造假的方式规避执行。记者昨天获悉,经过六安和寿县两级法院的审理,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的造假行为被法院查处,被害人家属应得的赔偿渐露曙光。
两次共判赔50 多万
事情还得从2008 年说起。
2008 年5 月,王吉鹏在吉林省白城市月亮湖从事螃蟹养殖期间,因债务缠身,曾多次向同在该处养殖鱼种的侄子王安(化名)借钱。因借钱太过频繁,且未能偿还,引起王安不满,王吉鹏再次借钱时遭到拒绝。
为发泄愤恨,王吉鹏指使于战龙等9 人前往王安处教训王安。因众人不认识王安,在寻找王安过程中,错将王安的二儿子刺死,并将王安等人打伤。
眼看自己借出去的钱有去无回,王安将王吉鹏起诉至寿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安徽鹏程湖泊开发有限公司和王吉鹏所欠王安的467611 元,由公司和王吉鹏分两次,在2009 年年底前全部付清。
同时,因二儿子被刺死,王安将王吉鹏等人告上法庭。2009 年5 月8 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吉鹏有期徒刑13 年,并与另外四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王安经济损失106513.46 元。
执行遭遇开发区造假
可谁也没想到,该案一执行就遭遇大难题。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鹏程公司的承包合同已经被悄然解除,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于2007 年11 月30 日将鹏程公司承包的水面承包给了他人。
“当时我就感觉有问题,合同有假。”王安告诉记者,2007 年11 月,鹏程公司承包权并未到期,且法定代表人王吉鹏尚未出事,“这应该是为了规避执行,故意将承包日期提前到了2007年11 月。”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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