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渔业安全可持续发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预防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构建平安渔业。宁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加大了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并与全县渔业生产者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包括:
一、养殖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把安全责任摆在渔业生产的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好渔业生产记录和养殖日志,做到遵章守纪。
二、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和禁用药物;
三、渔业的生产发展应遵守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养殖单位和个人必须制定具体的养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墙公示;
五、养殖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
六、根据渔业生产的特殊性,池塘养殖要加强生产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酒后下水作业,在池塘周边显眼处设立安全警示牌;电站库区网箱养殖生产必须配备救生设施,严禁酒后上箱进行生产作业。在遇到水库泄洪或大风、大浪、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上箱从事一切渔业生产活动;
七、养殖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上级渔业执法部门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渔业生产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八、因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规违章作业而引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宁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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