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渔业资源自然再生产能力和良好的渔业秩序,8月12日开始,禹城市水产局积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渔具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查处电、炸、毒鱼及使用迷魂阵等禁用渔具的行为,查处《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禁用的渔具渔法。对违规捕捞渔具进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禁用渔具渔法,坚决杜绝电脉冲渔具等禁用渔具,加强渔具网目尺寸管理,取缔“绝户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坚决打击大范围、群体性的使用违规渔具捕捞行为,规范渔具管理秩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达到100%。
对违法行为处置原则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对使用禁用渔具渔法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的,根据其违规情节扣减2013年度燃油补贴;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禹城市水产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王德堂任组长,于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渔政科,在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0534-2120520,7180520,明确责任分工,落实24小时值班,加强督导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行动取得成效。二是严格执法,不留死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违规渔具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强化源头治理,摸查违规渔具存储情况,引导渔民主动销毁违规网具。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社会环境,提高渔民依法生产自觉性。加强与新闻媒介的联系,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护渔行动,扩大影响和效果。四是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针对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渔具渔法常态化管理,健全渔具管理的动态管控和整治机制,完善管理措施,逐步构建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渔具监管体系。
来源:禹城市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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