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和《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垦利县本月份成立了新一届海域审批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局长组担任,定期召开海域使用总结会议。
其主要任务是对报本级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受理和审查各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海域使用论证和专家评审的结论是否科学和可行,审核委员会可根据审核情况对被审核项目作出上报行政办公会议审定、重新审查或不予报批的审核意见。审核委员会实行委员责任制,委员对审核意见具有表决权,并对审核意见承担责任。
审核委员会必须采取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核,不得采取传阅会签的形式审核。审核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审核工作:1、由海域管理机构汇报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查情况及审查意见;2、各委员或列席人员对海域使用项目进行审议;3、研究和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须经多数正式委员同意。
来源:垦利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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