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非法捕捞。(资料图)
通讯员 季俊强 赵可 王伟
每年的2月1日至8月31日是太湖的封湖禁渔期,但太湖渔民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近日,渔民老张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移送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至2012年间,老张先后多次驾驶渔船至太湖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使用底拖网捕捞水产品,被渔政部门抓获。
苏州市吴中区管辖3/5的太湖水域,有12个专业渔业村、社区,3960余户渔民。吴中区检察院在办理老张一案外,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抽查了141户渔民家庭,调查显示,吴中区每年有10%以上的渔民家庭因非法捕捞受到行政处罚。
渔民受传统理念和习惯影响较深
吴中区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以捕捞为业的渔民年龄基本在45岁以上,“半文盲”居多,他们转换职业较困难,守法意识也较淡薄。
虽然近年来通过渔民上岸、渔村与农村合并等形式,已使渔民加速与农民融合,但对多数渔民而言,“鱼是可随时捕捞的资源”、“这么大的湖,电一点不会有大的影响”等传统理念根深蒂固,祖祖辈辈围绕“捕鱼、修船、织网”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也不可立即改变。特别是封湖禁渔长达7个月,更让他们难以接受与不习惯。
非法捕捞获利大,成本低
同一种水产品在封湖禁渔期内往往更容易捕捞,价格也更高。以“太湖三白”之一的白鱼为例,在封湖禁渔期的价格一般比开捕期高10%以上。使用禁用渔具、方法的捕捞效率往往是正常渔具或方法的数倍。如电捕的捕鱼量是正常方法的三倍以上,而使用渔簖多设一个簖袋就意味着每年可能多2万元以上的收入。
同时,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禁用工具如毒药、发电机、电瓶、各种网具等也极易获得。
监管难以全面有效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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