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罐凉茶!”“王老吉还是加多宝?”“随便。”炎炎夏日,广州市仓边路报摊的冰冻饮料很热销,路人匆匆搁下零钱,拿起饮料就走了。8月6日,在报摊不远处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楼,一场关于“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诉中禁令”听证会正在唇枪舌剑。108个座位的法庭座无虚席,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媒体无法全部容纳,甚至被法院安排收看网络直播。
王老吉起诉广东加多宝公司发布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以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加多宝凉茶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属于虚假不实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还提出了禁令申请,请求法院立即禁止被告使用上述虚假广告语。
法院归纳了三大争议焦点:第一,加多宝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第二,如果不采取“诉中禁令”,是否会给王老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第三,如果采取“诉中禁令”,对加多宝造成的损害是否明显超过不采取“诉中禁令”给王老吉带来的损害?
听证会开了近4小时
听证会上,王老吉所属的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主要围绕广告发布主体、“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依据进行了激烈辩论和证据展示。王老吉认为,加多宝发布的上述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已造成国有资产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加多宝则坚称涉案广告语“具有多份真实可靠的数据来源”。在长达近4个小时的听证中,双方现场均拿出多份证据,对是否实行“诉中禁令”各执一词,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所谓“诉中禁令”,就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诉中禁令”只是暂时性地对申请人提供保护,受理法院无需完成该案全部审判,即可据事实、当事人需求合理性直接裁定。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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