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今后买水产品也可以参考“红名单”和“黑名单”了。记者8月7日从市政府获悉,本市出台《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鼓励市民对应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象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查实的案件举报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水产品质量“红名单”评选标准为: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从事水产行业生产满3年以上(含3年);依法生产、诚信生产、文明生产业绩突出,产品连续3年以上无质量安全事件和不良生产销售记录;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市场覆盖面和品牌影响力,消费者满意度高等要求。
有以下8种行为中的一种就要列入管理“黑名单”。这些行为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因生产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同一企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年内两次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查中出现药残超标的;水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规范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且未按期整改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拒不接受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经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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