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位于黄河大坝附近的九原区兰桂窑村,七八名男子在黄河岸边的浅水里用带电的设备捕鱼。电杆放电时,许多鱼立刻被电晕并浮上水面。一名捕鱼者称,电瓶的电压不高,鱼只是被电晕,不会死亡。“好的时候一天抓一二十斤没问题。”捕鱼者说.
作为渔业大国,我国有着悠久的捕鱼史,而在诸多的捕鱼手段中,用电捕鱼无疑是最具杀伤力的。但笔者认为,虽然电鱼法看似事半功倍,但却是在以最野蛮的方式掠夺自然资源,以此谋利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虽然捕鱼者志在捕捞大鱼、肥鱼,但电流“不长眼”,“意外”触电死于非命的小鱼也绝非少数,即使真如捕鱼者所言“只是被电晕”,而后又侥幸逃生,据说也会失去繁殖能力,其结果必然是鱼类无法繁衍。
当然,对电鱼的捕鱼者,单靠说理是无济于事的,关键还得靠渔政部门加强管理,依法处理,让电鱼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付出较高的违法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对照规定,渔政部门应该果断出手,对违规捕鱼者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以此震慑违规捕鱼者。此外,笔者还想提醒电鱼者,用电捕鱼危险性很高,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捕鱼者触电事件就是前车之鉴,切莫无视安全隐患,用自己的生命安全作赌注。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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