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8时30分,县农粮局渔政站接到一市民电话举报,称县城东门渔具店,有人暗中销售电鱼器械,接报人问明有关情况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组织执法力量迅速奔赴渔具销售店。
渔政执法人员进店后出示执法证,兵分两组,一组人员向店主询问渔具销售情况,一组人员四处查看各类渔具,当查看到楼梯拐角处,发现在杂物堆中藏有标明电源逆变的全新电器三台,当即询问店主这些电鱼器械怎么回事?店主说是进货时托人带的,我们当场认定这是电鱼器械的主要部分电器,出现在销售场所也是一种违法销售行为。
执法组人员没收三台逆变电器并传唤店主到县农粮局渔政站接受进一步询问,查看了身份证,登记被询问人有关情况,向其翻阅宣传《渔业法》和《江西省渔业条例》,作案人当即表示今天让我加深了对渔业法规的了解,请求办案人员看在我不懂法,受人之托为初犯的情况,愿意接受有关法规的从轻处罚。目前此案经济处罚额度仍在裁定之中。
通过此案的处理扩大了社会影响,活生生地宣传了渔业法律法规,触动了违法制造、加工、销售电捕鱼器的当事人,切实助推渔政执法专项行动。
来源:寻乌县渔政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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