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犹县部分山塘、水库水质因水面水产养殖和库边畜禽养殖,大量残剩饲料和排泄物流混入水体,造成水质严重污染的现象,严重影响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此,上犹县开展了全县水库及周边养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
一、动员各级力量。整合农业(畜牧水产)、水利、环保、水上交通等力量,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小(二)型及以上水库进行调查摸底,区分饮用水源和非饮用水源水库,同时确定水库产权,明确责任单位,做到产权明确、责任到位。
二、科学制定规划。制定保护水库水质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确定水库水面和库区周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属性,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投饵养殖。
三、积极宣传发动。深入库区向水产养殖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不得在江河、湖泊、水库(山塘)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
四、实施养殖许可。积极宣传和动员具备和符合办证条件的水产养殖户向县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此规范水库水产养殖行为管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五、规范养殖行为。取得养殖的要遵守国家有关渔用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执行水产养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乱用药乱投饵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的方可继续持证养殖。
六、改善水域环境。凡在开放水域从事养殖的应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于人工增殖放流,重点是饮用水源水库人工放流一定数量的鲢鳙鱼苗,积极推行人放天养,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了投饵养殖5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全县渔业水域环境有了明显好转。
来源:上犹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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