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国务院修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4-05-04 17:02    5590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修改的25件行政法规中,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根据《决定》,删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的规定。此项修改在国务院今年5月公布的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已有体现。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此项修改为境内期货投资者“走出去”和境内期货公司代理投资者“走出去”扫除了法律障碍。

目前,国内的个人投资者并不能合法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法人投资者中只有31家持证企业可以从事境外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胡俞越认为,此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改,意味着境内市场投资者将可以自由选择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在此基础上,只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期货公司就能够顺理成章地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记者留意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上周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个人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渠道比较单一,形式上我国居民仅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方式间接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为进一步拓宽个人投资者对外投资渠道,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就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dii2)进行研究和沟通,计划尽快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但还没有具体时间表。

此外,根据《决定》,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修改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楠)

来源:期货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