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东红 通讯员 罗涤基
村民彭某和许某因鱼塘的租金租期发生纠纷,经广州番禺区化龙司法所成功调处,双方签订协议,解决纠纷。
7月2日,化龙司法所接到村民彭某关于租金纠纷的调解申请。彭某称,在2012年10月底自己租许某的鱼塘养鸭。在2013年6月,许某向其提出租期从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5月底,总共租金6000元,现租期已满,表示不愿意再继续租给对方养鸭,双方就租期及租金问题发生纠纷。
化龙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彭某提出租期是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一年,租金总共是6000元,以60包饲料(每包价值100多元)来充当6000元租金。要求出租方退回半年租金3000元。许某表示租期已届满,只愿意支付对方1500元。双方分歧较大,各持己见,不肯退让,继而发生争吵,调解进入僵局。对此,为使调解工作继续顺利开展,工作人员将双方分隔开,分别单独进行法律法规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人员劝导双方互让一步,千万不能因一时斗气,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导、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许某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0元给彭某,其在收到款项后,立即离开鱼塘,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去影响生产经营,否则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其负责。双方签订协议后自觉履行,双方纠纷到此终结。
来源: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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