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同庆和堂药材有限公司被指无证经营中药饮片,公然对抗国家药监局该规定。据悉,该公司总经销了同庆和堂西洋参细须等多种中药饮片,却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
而在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文)明确规定: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
接到投诉后,记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一瓶同庆和堂西洋参细须,仔细观察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标示了“生产商为杭州同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经销商为浙江同庆和堂药材有限公司。gmp证书号浙j0523,生产许可证为浙y20000072。有益肺养阴,生津止渴等功能”,这显示这是一款中药饮片产品。
记者查阅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查询信息平台信息得知,浙江同庆和堂药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日,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6月14日),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药品经营不在其经营范围内。在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经营企业查询中,也未找到浙江同庆和堂药材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资质。
随后,记者就“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中药饮片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分别咨询了北京市海淀区药监局、西城区药监局、朝阳区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他们都一致表示:属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是“药字号”产品的,销售商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则属违法行为,药监部门一经发现将立即组织查处。
记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映给了浙江省杭州市药监局,并多次联系采访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但该局一直没有正式回应。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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