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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东北粮食生产基地调运2013年自产粳稻给予补贴
2024-05-04 13:48    8792 

近日,金华市决定对市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粮食企业建立东北粮食生产基地调运2013年自产粳稻给予适当费用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运回粳稻每吨75元的费用补贴,每亩粳稻补贴数量不超过500公斤,调运粮食起止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年度补贴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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