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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3年规模优质渔业企业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操作规程
2024-05-04 13:43    8701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3〕69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对2013年申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补助的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作如下规定:

一、改造数量

2013年择优改造20家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连片100亩以上的规模优质渔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连片100亩以上的规模优质渔业企业须达到以下条件:

1.应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2.在本市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4.池塘集中连片,养殖品种为商品鱼类、鳖类、虾蟹类等;

5.制定相应的池塘改造方案、规划图;

6.养殖水源水质符合ny5051-2001标准。

三、项目单位确认

符合改造条件的优质渔业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养殖证、规划设计图、资金筹措与改造方案等)。县级渔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对申请单位的建设能力、建设场地、建设任务进行评估,评估可行的择优上报,最后由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择优评定20家项目建设单位。

四、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为池塘清淤、修缮,边坡修整,道路、电路、进排水渠道、管理房及库房改造建设,场地平整、绿化,养殖机械设备配套,监(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等。

五、改造标准

1.池塘布局:适合养殖对象的要求,布局合理;

2.池塘间距:池塘集中连片;

3.池塘面积:单个池塘面积一般为3~30亩,苗种繁育池5亩左右,池塘形状以长方形为宜;

4.池塘护坡:新增砖石、水泥板、水泥混凝土等材料护坡的池塘面积不少于30亩(2013年新建基地不作要求);

5.塘埂坡度:塘埂内坡比1:1.5-2.5(砖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塘埂宽度:主埂顶宽度不小于2.5m,支埂顶宽度不小于1.5m;

7.池塘深度: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5m(特种水产根据养殖需要合理确定池塘及蓄水深度);

8.进排水系统:进、排水渠道分开,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水质净化设施;

9.道路:主干道采用沙石等材料硬化,且宽度应在4.0m以上,两侧绿化;

来源: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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