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全省县级农业(渔业)部门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体系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完善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一、功能定位
1、承担所辖县域水产养殖病害的监测与测报工作,负责乡镇水产员病害诊断与防治技术指导;
2、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水产疫病专项监测抽样、送样任务;
3、承担辖区内水产病害诊断与技术咨询服务;
4、承担辖区内水产流行病的调查与信息收集,为当地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技术信息;
5、开展辖区内养殖水质快速检测与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工作,以及浮游生物定性定量分析,承担当地渔业污染事件、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二、检验检测能力
具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对部分水产动物病害开展诊断,对养殖水质常规参数及水产品药物残留主要参数等进行快速检测的能力。逐步依法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参数不少于20项(疾病、水质、药残),常年对外开展技术服务。
三、规划选址
建设地点应远离可能对检验检测过程有影响的大气污染源、振动源、辐射源、噪声源和强磁场,与居民区及人员密集区保持一定距离。空气质量良好,交通方便,利于对渔民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水电设施配套完善。
四、建筑与配套设施
1、实验室及业务用房应为固定砖混、框(梁)架结构等永久性建筑。实验用房、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易清洁,墙面及顶棚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积尘。实验室装修色调应以白色为主,地面宜采用耐腐防滑地砖或水磨石,墙面宜使用乳胶漆或瓷砖。
来源:江西省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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