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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规定区域淡水养鱼可获补助
2024-05-04 13:18    6802 

在开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冷水渔业,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可获淡水养鱼补助,补贴分为引种补助、基地建设补助、苗种补助、设施补助、养殖补助等。

在温泉镇、谭家镇、大进镇进行大鲵繁殖,引进亲本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引进亲本2公斤以上的1000尾,补助1500元/尾;引进亲本3.5公斤以上的1000尾,补助2000元/尾。对2013年前,新建大鲵繁殖基地(养殖池)4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平方米。凡业主养殖大鲵200尾(与美丽乡村相结合的100尾)以上的给予购种补助100元/尾(苗种规格15公分以上)。新建商品鲵养殖池30平方米(与美丽乡村相结合的15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元/平方米。

裂腹鱼(含鲟、鲑鳟等)养殖者新建裂腹鱼繁殖基地1个,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者,将进行包干补助100万元。新建池塘养殖1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新建标准化流水养殖池补助100元/平方米。同时支持业主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生态养殖,并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工程基本建设投资额的30%。

来源:开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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