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为替妻子出口气,湖北荆门市京山县罗店镇50岁的村民许某因故意伤害,被京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熟悉他为人的村民无不扼腕叹息,在村民们眼中,许是个地地道道的“本份人”,不打牌、不赌博还乐于助人。
经警方调查,6月3日9时许,罗店镇云集街的周某(男,殁年39岁)伙同罗店镇下周河村谢某(男,42岁),到罗店镇梅李村5组许某承包的渔池用甲鱼枪打甲鱼,许妻万某不同意,于是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许从田间看水后闻讯赶来帮妻子说话,并要周离开,周不听劝阻,许即用随身携带的铁锹将周头部打伤,见自己打伤了人,许投案自首。周因伤势过重被同伴当即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0天后,周因医治无效死亡。
据案发地罗店派出所教导员张德新介绍,当前农村小纠纷多为琐事,一旦发生争执,多为突发性犯罪,往往没有预谋,使用铁锹、榔头、挖锄等农具为作案工具,出手狠毒,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有4种类型多见,相关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宅基地引发的邻里纠纷。二是因干旱引发的抢水纠纷。三是因征地、撤迁引发的补偿纠纷。四是其他未能预见的小矛盾小纠纷。他同时说,只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护法意识,这类民转刑案件就会得到有效遏制。(记者荆诚、通讯员谢征宇)
来源:荆楚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