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是指采用有害渔具和不正当的捕捞方式方法进行渔业捕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的行为。“迷魂阵”、“地笼”等属有害渔具,其网眼只有米粒大小,鱼类只能进不能出,难以逃脱。使用这类渔具进行捕捞,大鱼小鱼统吃,真正是“一网打尽”,无一幸免,使得鱼类“断子绝孙”、缺乏生力之军,渔业资源迅速枯竭,严重破坏渔业生态环境。使用“电、毒、炸”鱼等方式方法进行捕捞,则属于非法渔法,其产生的后果与使用有害渔具相同。之所以将此两类捕捞行为列为非法,皆因为其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毁灭性、不可恢复性的破坏。
近日,笔者看了《湖北洪湖非法捕捞调查》的新闻,有心忧,更有心痛:满湖皆是“迷魂阵”、渔民们放“地笼”一放就是几百米,鱼儿的生存状态堪忧!洪湖的生态堪忧!
在新闻的画面上,我们已经看到:渔获物寥寥无几,且多为小鱼小虾,最大的也就几两重,渔业资源的衰退状况可见一斑。
洪湖非法捕捞的情况并非个案,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成为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主要罪魁祸首。要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就必须杜绝非法捕捞。否则,增殖放流、禁(休)渔等“护渔”努力和成果将经不起非法捕捞的频繁折腾,一切都将付之东流。
使用有害渔具、非法渔法进行捕捞,是“饮鸠止渴”式的“竭泽而渔”,严重影响渔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禁!当止!
来源:万年县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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