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学习培训。5月29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统一参加了全市渔业行政执法视频培训会议,全面掌握了应用《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开展转港渔船信息化管理的操作流程。
二是着力提高审批效率。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市区转港审批申请和信息备案,对软件具体操作进行了充分演练,提高软件操作的熟练程度。针对6月上旬管理软件出现问题,造成转港渔船信息无法录入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市区做好书面审批工作,待省总队对管理软件调试完成后再行补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渔船坞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严格执行转港程序。渔船转港坞修原则上在县内进行,确需跨县、市坞修的,须经渔船船籍港和坞修地渔业主管部门的共同上级审批,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派员跟船送修。渔船上坞后,其监管工作仍由所属县级渔业执法机构负责。渔船坞修完毕后,经核对坞修记录、确认渔船身份后,由渔船所属地县级渔政派员随船监管返回其船籍港。转港途中渔船需全程开通卫星定位、ais系统。截至目前,经批准在市内转港坞修渔船共计368艘次、经省厅批复同意到威海市外地市坞修渔船65艘。
来源: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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