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晚,史先生在万龙洲海鲜酒楼阜外大街店的包间内就餐时不慎摔倒,被墙上装饰的金属片割伤右手。事发后,史先生曾多次找到酒楼,希望获得相应赔偿,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史先生将酒楼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万龙洲海鲜酒楼赔偿史先生各项损失共计近5万元。
一审判决后,万龙洲海鲜酒楼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间,史先生和酒楼方面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该项认定所依据的事实较为清楚,并无不当。万龙洲酒楼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对于当天的就餐费用没有进行处理的问题,市一中院认为,此问题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就此纠纷,双方可另行寻求解决。最终,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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