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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十年述评
2024-05-04 09:40    1099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据农业部预测,今年夏粮有望再获丰收。这将为稳定今年粮食生产和物价总水平发挥积极作用。我国10年前开始实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力地稳定了全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连续多年丰收。

国家出台“托底价”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国家每年综合考虑粮食成本收益、供求情况、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等因素,确定小麦、稻谷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于作物播种前向社会发布,引导农民种植,促进粮食生产。

新粮上市后,农民随行就市出售粮食。当主产区市场价格下跌较多、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指定企业(中储粮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引导市场粮价合理回升。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国家启动了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7年、2012年启动了粳稻预案,2006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启动了小麦预案。

粮价平稳上升 农业农民增产增收

在国家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几年来,尽管国际市场粮价大幅震荡,国内粮价始终保持平稳上升的良好态势,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为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价格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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