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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申领家庭农场备受冷遇
2024-05-04 09:34    2708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此后,家庭农场在各地农村迅速发展,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但遗憾的是,在部分地区,家庭农场虽然备受农民期待,但农民在申领家庭农场证照中却备受冷遇,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于家庭农场办照仍然处于犹豫、徘徊、观望阶段。

笔者走访调研发现,当前家庭农场办照主要有几方面问题:

一、配套政策缺失,农户申办家庭农场热情遇冷。农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很希望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通过家庭农场这种方式盘活资产,因此热衷于申办家庭农场。然而,在部分地区,因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以及有关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迟迟没有出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工作也无法推进。

二、对待家庭农场这个新生事物,有少数地方急于求成,贪多求快,用行政手段推进家庭农场“全覆盖”,一哄而起的苗头已露端倪。同时,又有个别地区过于保守,担心建设家庭农场给政府带来技术指导、市场引导等棘手难题,迟迟不敢行动,让家庭农场处于“冬眠期”。

三、目前已有的家庭农场模式,有浙江宁波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模式、上海松江村集体承租模式,湖北武汉连片开发模式、吉林延边经济组织模式、安徽郎溪示范家庭模式,采取一种模式还是多种模式混合?如果是前者,哪种模式更好?各地看法不一,目前,家庭农场发展较为混乱,不同区域的家庭农场发展极不平衡。

结合各地经验与教训,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笔者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应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加大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兴办家庭农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活动,防止不顾实际的一哄而上与模式单一问题。

其次,把握底线,规避“长官意志”,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对于家庭农场经营应该以农民为主体,农业收入为主,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经营者必须经过农业技能培训,经营活动有完整财务收支记录等一系列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应该严格地予以遵守,尤其要防止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或采取其他形式兼并土地,让农民失去耕地,改变耕地使用办法。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让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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