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酒店规定,对于顾客自带酒水的情况,必须依据此酒(即该酒店内部卖价)的20%收取开瓶费。
6月12日,南昌王先生自带两瓶价值千元的白酒就餐,被强行收取了200元开瓶费。对此,王先生认为,这是不折不扣地“霸王条款”。
就此事,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强行收取开瓶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还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王先生有权拒绝付费。截至发稿,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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