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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产局关于做好汛期水产养殖安全生产的通知
2024-05-04 08:52    7115 

各设区市渔业主管局:

2013年汛期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汛〔2013〕12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45号)文件精神,做好汛期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汛期水产养殖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强降雨、洪涝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 组织检查,做好各项部署

要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渔业防灾减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防汛应急机制,科学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督导检查防灾减灾部署落实情况,积极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有序。

三、 采取措施,提高防灾能力

要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渔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帮助指导养殖场(户)提前对养殖厂房、池塘、水库、网箱等养殖基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查隐患,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同时,引导养殖场(户)增强自身防御意识,组织技术专家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降雨排水、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科学养殖工作。一旦遭遇强降雨天气,尽快做出反应,积极抗灾救灾。

四、 协调配合,保持信息畅通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未雨绸缪。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预报预警、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渔业安全预警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相关养殖人员,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灾情,要加强调度,迅疾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遇到重大灾情要立即上报。

来源:水产养殖处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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