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农发〔2013〕91号文件要求,潼南县农业委员会在报经潼南县财政局同意后,组织专家组对市农委、市财政局渝农发〔2012〕317号、渝农发〔2012〕346号文件下达给我县的生态商品鱼养殖基地建设、稻田名优鱼类生态养殖示范片建设、池塘鱼菜共生综合技术示范片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现阶段各项目实施业主已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小组经过实地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听取业主汇报,一致认为潼南县2012年渔业项目建设内容与下达的建设内容一致,建成后的运转正常,达到方案预期,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支持环节使用,无挤占挪用、无虚报、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情况发生,项目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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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潼南水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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