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为2400万元(其中1200万元为中央财政补贴)的定海区3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现已进入正式建造阶段,为确保船舶质量和建造资金安全,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了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议事制度。渔政执法船建造领导小组在船舶建造重要节点专门召开会讨,讨论分析建造情况。对船舶建造过程中出现的资金、质量及合同变更等重大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并讨论决定情况处置。对因设计、施工、设备等原因有可能引起船舶质量缺陷时,应报领导小组审议,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建立渔政执法船建造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台帐,保证领导小组工作流程规范、合理、有序。
二是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成立定海区300吨级渔政执法船监造小组,派出驻厂代表,负责与船厂日常联系和渔政执法船监造工作。驻厂代表随时向船舶建造领导小组汇报船舶建造进度和船舶建造质量情况。每周对船舶建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汇总、记录,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备案。全程监督船舶建造严格按图纸和各种规范进行,如有变动监造小组提请船舶建造领导小组审议,并经设计单位同意,中国渔检审核通过。
三是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建立300吨级渔政执法船建造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建造工程共分六期付款。每期建造资金拨付,建造船厂须按建造合同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书,由监造小组确认,经分管领导审核和建造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局财务审批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来源: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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