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山参与了“消法”的制定及目前的修订工作
经历过上世纪90年代的人或许还有印象,那时商场内外,假冒伪劣商品随处可见。穿一次就掉底儿的皮鞋、不制冷专加热的冰箱……买了这些东西,消费者想讨个说法却步履维艰。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第49条有关商家欺诈将退一赔一的规定,一下子把消费者与商家的地位进行了转换。
商家开始对假货避之不及,像王海等职业打假人,则主动迎假而上,从而获得“双倍赔偿”。某电视台当年甚至在消法的宣传节目最后,打出“全民打假,恭喜发财”的口号。
而让全国消费者一夜间扬眉吐气的人,便是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巡视员、消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民法学专家河山。这20年里,他一直研究打磨着“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力图给消费者以最大的法律保护。
答了主任俩问题受命起草消法
1991年夏的一天,河山刚参加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就被当时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主任胡康生叫到办公室。胡康生问河山,“消费者保护法属不属于民法?”河山答:“属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平等。”
胡康生又问,“民法室起草这部法会不会和其他室有冲突?”河山说,“由民法室负责起草没问题,不会有冲突!”几句简单对话后,胡康生随即向上申请报批了消法的立法程序。
河山回忆起当年接手“消法”起草的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
那天,胡康生在经济法室看到谢次昌负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建议稿)》,特向他询问。
随后,河山给中消协打了个电话。第二天,时任中消协秘书长的张明夫就和投诉部主任武高汉等三人赶到了法工委。张明夫感慨:“我们从1985年就开始起草《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到现在弄了十几部草稿,四处找人,登门子,却不知中国还有个法制工作委员会。”
“假一罚十”衍生出“惩罚性赔偿”
起初,张明夫拿给河山看的草稿有点像宣言,缺乏可操作性。从什么角度切入,能让即将制定的这部法律可以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问题?河山先是独自苦思了半年,半年间,没开过一次座谈会。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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