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通过的《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畜禽、网箱养殖、旅游、游泳、洗涤、垂钓等行为。破坏饮用水水源将被处以百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追究刑责。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对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行为,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国家和海南省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物质的,对个人最高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矿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万元罚款;建造坟墓的,最高处以每个墓穴1万元罚款;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全国农村饮用水源和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此次海南省出台水源保护条例,为当地的生态发展,旅游发展提供了一份保障。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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