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贾女士在沃尔玛超市宣武门店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后被不明液体烧伤,因此上诉要求赔偿。昨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赔偿贾女士医疗费等共计5700余元。
虽然沃尔玛超市辩称贾女士所受损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但法院认为,贾女士在超市购物时,因员工用清洁剂清洁地面,导致贾女士滑倒皮肤烧伤,超市未能尽到保障贾女士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沃尔玛宣武门店是沃尔玛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赔偿责任应由沃尔玛公司承担。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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