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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斯腾湖鲤鱼和草鱼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2024-05-04 06:50    2920 

从新疆质监局标准化处获悉,《地理标志产品 博斯腾湖鲤鱼》、《地理标志产品 博斯腾湖草鱼》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日前通过专家审定,待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地理标志产品后,将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1年,博湖县政府启动博斯腾湖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工作,2013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向社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博斯腾湖鲤鱼》、《地理标志产品博斯腾湖草鱼》2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受理公告。

为了使博斯腾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有标可依,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有关规定,博湖县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制订《地理标志产品博斯腾湖鲤鱼》、《地理标志产品 博斯腾湖草鱼》2项自治区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获得批准。

5月中旬,新疆质监局标准化处组织开展标准下基层服务月活动,组织自治区水产局、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巴州水产处、巴州质监局、博湖县博湖管理局、新疆博斯腾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8位专家,前往巴州博湖县,对博湖县人民政府承担起草的《地理标志产品 博斯腾湖鲤鱼》、《地理标志产品 博斯腾湖草鱼》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进行审定。审定会上,专家认真审阅材料,听取编制起草小组汇报、答疑,对审定稿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小组将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

这两项标准的制定发布,将使博斯腾湖水产品告别多年来没有产品标准的历史,对促进博斯腾湖水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以产业化带动养殖致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又容)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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